| 第一章 总 则 |
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协会专职工作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在国际贸易、物流、采购业等有关行业中的作用,规范其执业行为,根据有关法律、法规及本会章程的规定,特制定本办法。
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会籍系指入会的资格申请、审批,权利、义务关系的建立、变更,会员资格的丧失。
第三条 加入本会实行自愿申请的原则,经批准加入本会的个人会员,应严格执行本办法的规定。
第四条 本办法经ILPU国际贸易与物流采购协会 常务理事会审定批准后实施;ILPU国际贸易与物流采购协会 秘书处负责个人会员的会籍管理。 |
| 第二章 入会管理 |
第五条 入会的基本条件:
1、愿意为本行业发展献计献策的个人
2、拥护本协会的章程,遵守本行业的行规行约
3、从事国际贸易、物流、采购业有关之工商业界及外贸、内贸、采购 、仓储、运输、配銷、 顾客服务、物料管理、学术机构团体,教育等方面的工作人员与管理人员,专家、学者和知名人士等。 |
| 下列人员可以加入本会: |
| 1、国际贸易、物流、采购类行业专职工作人员。 |
| 2、国际贸易、物流、采购类行业的专家。 |
| 3、物流师,采购师等执业注册人员。 |
| 第六条 申请程序: |
| 1、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一自然年度 |
| 2、申请人向协会秘书处领取入会申请表一式两份,填写内容后交协会秘书处,经批准后返还一份本人保存 |
| 3、填报入会申请表,必须经本人如实填写申请内容并签字以及个人身份证复印件,送协会秘书处会籍管理部门,由秘书长签署准予入会意见后进行登记备案 |
| 4、经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,收取费用,发给协会章程和会员证,正式成为个人会员,纳入个人会员名录,并在协会会刊《国际贸易物流与采购》杂志上公告。 |
| 第七条 个人会员证及审验管理 |
| 1、个人会员证编号 发放,应按个人会员提供的申请表的内容如实记录相应事项。 |
| 2、会员证实行每两年审验一次的审验制度,逢单数年份进行;经审验合格者,在个人会员证审验页加盖“ILPU国际贸易与物流采购协会 ”印章。 |
| 第三章 奖励与处罚 |
| 第八条 个人会员是参加本协会活动的前提条件,非个人会员也可以参加协会活动,但实行差别待遇。 |
| 第九条 协会根据相应工作管理办法,可以授予个人会员荣誉称号,并予以表彰、奖励。具体办法按相应规定执行。 |
| 第十条 对个人会员的处罚 |
| 1、协会内警告 |
| 2、罢免常务理事资格 |
| 3、罢免理事资格 |
| 4、劝告退出个人会员资格 |
| 5、开除个人会员资格。 |
第十一条 个人会员资格的丧失分为三种情况:自行退会,劝告退会,开除个人会员资格。
第十二条 个人会员可以申请退会。一年不交纳会费和不参加协会活动的,视为自动退会。凡自行退会的个人,自未交纳会费的年份起,不再享受个人会员的权利和优惠待遇。自公告自行退会之日起,两年内不得重新接纳为会员。
第十三条 对违法乱纪,违反行规行约,经常无故不参加协会活动,在协会内造成不良影响,或拒不履行个人会员义务者,根据情节可予以劝告退会或开除个人会员资格的会籍处罚,并可同时予以违反行规行约的惩戒。
第十四条 对未按规定及时足额交纳会费的个人会员,经秘书处办公会讨论决定,提交常务理事会审定,予以相应的会籍处罚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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